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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伟:用责任与信仰铸造精品
来源:孙中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08
浏览量:833

孙中伟:用责任与信仰铸造精品

——郭某抢劫杀人案辩护评析

(本文为孙中伟当选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的案例评析,孙中伟为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主任)

 

    责任——对当事人、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

    信仰——对法治、对正义、对人性良知的信仰。 

    责任与信仰是律师、特别是刑辩律师的精神支柱,是刑辩律师取得成功应具备的基本人文素质。 

   

    案件简介 

     郭某,曾在北京某部队服役十年,曾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士兵”、“红旗车驾驶员”等荣誉称号。2007年8月,刚退伍不久的郭某在广州酒后将某女大学生抢劫杀害。我从侦查阶段开始接受委托作为郭某的辩护律师,历经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再审四个程序,历时近四年,终于将二次被判处死刑的郭某从死神手里抢回来,为其争取到死缓的结果,我以自己的努力挽救了郭某的生命、用行动诠释了刑辩律师的荣耀和价值,郭某现于广东韶关监狱服刑。

  

案件辩护评析 

     一、对法治的信仰:再坏的被告人也享有获得辩护和公正审判的权利。

     郭某被广州警方刑事拘留后,其妻子曾委托一位作为朋友的北京女律师作为他的律师,而当这位女律师从北京飞到广州会见完郭某再次回到北京时,带给其家属的消息时不愿意继续为郭某辩护,理由是郭某在广州最繁华的地段抢劫杀害一名无辜的女大学生,并将其衣服脱光欲行奸尸,理应判处死刑,其痛恨郭某的行为不愿为其辩护。

郭某成为了一名被他的律师遗弃的死囚。当郭某的妻子告诉我这一情况时,我看到了其妻子眼中对郭某、对律师、对治治的绝望。一种律师职业神圣的使命感油然而生,我信仰在法治社会:

“再坏的被告人也享有获得辩护和公正审判的权利。”

我答应郭某的妻子我愿意为郭某辩护,我想尽力去重建她对律师和法治的信任,我要努力改变他们家人对律师的偏见,我要让他们相信,不管被告人犯了多大的罪行,律师是不会遗弃他们的,律师都会为他们尽最大的努力、做最好的辩护……

 

    二、对社会的责任:律师不仅要对当事人负责,也要考虑对社会负责。 

   接受委托后,我了解到本案的被害人是一名单亲家庭的大一女学生,其幼年丧父,从小与母亲相依为命,为了帮家庭分担些负担暑假去打工,而哪知却惨遇此害。

而郭某,幼年时其父也死于交通事故,而与母亲相依为命,18岁即应征入伍获得了众多的荣誉,哪知刚退伍不久却突然酒后犯此大错,其被抓捕归案时其儿子仅三个月。

这一起案件给二个家庭背后的亲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如果法律只是严酷地将郭某执行死刑那对二个家庭所受到的伤害于事无补,而只会带来更大的伤痛,我要想办法尽力去修复受这一犯罪所损坏的社会关系,减轻给二个家庭所带来的伤害。我要尽全力去实现本案的民事赔偿调解,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对二个家庭有所帮助。

在死刑案件中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是近年来最高法院所积极倡导和鼓励的,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后一方面可以让被害人家属实际拿到一些经济赔偿,以缓解其后的生活困难,同时通过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谅解能缓和社会矛盾,减少死刑的适用。

而不少被害人家属在案发之初受情绪的影响,往往感情用事,不能理性地分析和权衡利弊,强烈要求“要命不要钱”,强烈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而放弃民事赔偿,而当事后冷静之后,面对生活的经济困难时,往往又后悔当初放弃民事赔偿,要求置被告人于死地的选择。

一位真正有社会责任感的死刑辩护律师是应当努力去促使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的,这才是唯一能让双方实现双赢的方案。

为了能促使本案双方能达成和解,三年多来我数十次往返于北京和广州之间,当被告人家属经济条件困难、无力再支付机票费用时,我坐20多个小时的火车颠簸到广州,多次到被害人家登门替当事人道歉,给被害人家属写了很多很多信,发了很多短信、打了很多电话劝说其接受赔偿方案,在一、二审过程中的二年多时间内均未能达成协议,郭某最后均被判处死刑。

心诚则灵!功夫不负有心人!!

在最后的死刑复核过程中,当最高法院的死刑法官得知被告人家属已经无力支付我律师费,我在免费办理此案、而依然不放弃努力促使双方达成调解这唯一能让郭某活下来的希望时,法官也被我所感动了,作为一名最高法院的女法官亲自从北京到广州做调解工作,最后,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被害人家属谅解了郭某,最高法院将本死刑案不核准、发回重审后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本案的成功辩护最后让我感到高兴和欣慰的不仅仅是我收到了来自被告人家属的感激,同时更是我也收到了来自被害人家属的感谢!他们感谢是我的执着和敬业让他们最后理性选择了对他们最佳的方案。

 

     三、对当事人的责任:律师只有真正能超越了对金钱的欲望和追求,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在郭某被羁押在看守所的三年多时间里,我先后会见他数十次,我不仅仅是他的辩护律师,我还成为了他唯一可以倾诉的朋友,成为了他的心理医生,成为了他坚持活下去的精神支柱。当郭某一二审两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之后,其家人已经无力为他支付律师费继续聘请我作为他在最后的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时,我不忍心就就这样因为金钱的原因放弃对他的帮助,那时,我是唯一可以帮他的人,当他最后得知我愿意免费继续帮他时,他感动得在会看守所的会见室里下跪向我表示感谢,他向我表示,如果他最后不能免死,请我帮他转达和实现他捐献出所有器官的愿望,即使最后未能帮他活下来他也会感激我的,我是对他最负责的人。

     最后,我以对当事人的责任超越了对金钱的追求,帮郭某实现了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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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中伟
  • 执业律所:
    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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